营山:出台“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06.09.2014  14:35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肖晓羟)为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营山县出台《关于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发放月饼、烟、酒、茶、食品等节礼;

  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发放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等有价证券;

  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

  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严禁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以及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和赌博活动等;

  严禁收受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等;

  严禁利用各种名义、方式和手段直接或变相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节日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狠刹节日歪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