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一“闷骚”农民用四个馍馍诱奸智障女获刑三年

09.04.2014  22:59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唐海奎 记者 刘继洪)营山县一农民,在为祖父上完坟后,竟拿上坟用的4个馍馍诱奸13岁智障女。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农民有期徒刑三年。

  张宝根是营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平常住在县城,由于少言寡言出门较少,加之精神发育有些迟滞,人送外号“张闷骚”。2012年4月12日清早,张宝根想着清明节刚过去几天,便坐客车从县城回乡下为祖父上坟。下午五时许,张宝根上完坟后,在坟前公路上遇见正在玩耍的小蓉。小蓉时年13岁,因为脑袋痴傻,没有读过书。张宝根拿出刚才上坟用的4个馍馍,对小蓉说“想吃馍馍就跟我来。”随后,张宝根将小蓉带至同村李某屋后一烂房子内对其进行了性侵。施暴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张宝根提起裤子逃至外侄家躲藏。当晚8时许,当地村干部赶到张宝根外侄家将其抓获后交与公安机关。次日,张宝根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因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张宝根被释放。2013年4月23日,经重新鉴定,张宝根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第二次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经权威机构鉴定,小蓉系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宝根无视国法,采用诱骗的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且系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幼女,其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宝根的犯罪实事,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依法使用了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