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一轻度智障收银员吧台内猥亵8岁女童 获缓刑

08.07.2014  13:42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唐海奎 记者 刘继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舒芸琴(8岁),放学后到超市买零食,被“80后”超市收银员兰龙辉拉到吧台内猥亵。近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月19日中午,营山县城某小校放学以后,被害人舒芸琴一路蹦蹦跳跳到路边一家小超市买吃的。东瞅西看后,她挑选了几样喜欢的零食,然后走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台的兰龙辉抬头一看,见一名小姑娘站在吧台外,长得眉清目秀,眼神天真无邪,一个邪恶的念头迅速闪过脑海。他探头环顾四周,见无人经过,便将被害人叫到吧台内,先用手触摸其胸部及小腹,后脱下其裤子和自己的裤子。

  案发后,兰龙辉的父母得知儿子犯事的消息后,顾不得“家丑不可外扬”,主动代儿子向被害人的母亲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其经济损失20000元,得到了谅解。

  经两次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吴俊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智力障碍,系限定责任能力的人。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吴俊无视国家法律,对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淫秽下流行为,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以前有劣迹、精神发育迟滞、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母亲谅解等情节,依照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该院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