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向中国渔民提“诉讼” 保释金需每人上万元

13.05.2014  14:13
   5月8日,菲律宾官方发布消息称,在南沙群岛半月礁附近海域被该国海警拦截并抓扣的11名中国渔民已被送到菲南部巴拉望省省会普林塞萨港市。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消息,菲律宾司法部12日对日前在南沙群岛半月礁遭菲律宾海警人员扣押的11名中国渔民中的9人提起“诉讼”。据报道,目前每名渔民的“盗猎罪”保释金额达3万菲律宾比索(约4266元人民币),而“危害珍稀动物”的保释金额达4万菲律宾比索(约5688元人民币),合约人民币近10000元。

  今年5月6日,菲律宾军警以中国渔船“非法捕捞海龟”为由抓扣11名中国渔民,并声称在被扣的中国渔船“琼琼海09063船”上发现海龟。据报道,菲方认为,这11人“触犯”菲律宾渔业法第87和97条,将遭到“起诉”。由于其中2名中国渔民未成年,因此将被菲方“遣返”。

  根据菲律宾渔业法规定,进入菲律宾海域的任何外国渔船可构成渔船从事捕鱼作业的表面证据。除了渔获、捕鱼设备和渔船将被没收外,违法者将被罚款10万美元。而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第97条,即捕猎珍稀、受威胁及濒危生物者可被判入狱12年至20年,罚款12万菲律宾比索(约合1.7万元人民币),并没收渔获和吊销捕鱼许可。

  巴拉望省检察官罗德里格斯此前称,菲当局已向9名被“起诉”的中国渔民提供了“辩护律师”,但遭到拒绝,这9名中国渔民均坚称自己是在中国海域内捕鱼,并无过错。

  对此,罗德里格斯表示中国渔民有权利不找律师,他们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申辩。而菲当局有关方面已经将被扣押的中国渔船“琼琼海09063船”移送至巴拉望省公主港市。

  目前,11名中国渔民被扣押在巴拉望省菲律宾国家警察总部的拘留中心,2名未成年人将被移送至菲律宾社会福利部和外交部并“遣返”。

  中国外交部已就事件表示,中国对包括半月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菲方针对中国渔民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再次要求菲方立即无条件地放人、放船,保证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且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中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原标题:菲向中国渔民提“诉讼” 保释金每人上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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