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出台

18.09.2017  10:36

  本报讯(记者 李淼)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明确,将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除成都市以外的20个市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成都市按相关规定在向农业部报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同时抄送农业厅。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4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初步评定、抽查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五个步骤。各市州对考核期内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初评,按30%的比例抽查市州并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再对综合初评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向省政府报告。考核结果由农业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我省将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州,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