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推“菜市场”合同 菜市管理方“先行赔付”

04.12.2013  12:18

  菜市试点管理方“先行赔付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联合召开《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试行文本)试点推广工作会。光明路农贸市场等10家农贸市场将先试行该合同,农贸市场业主、经营管理方和经营户三方都将得到规范。经营户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消费者难以获得赔付时,可以要求经营管理方先行赔付。

  该合同将率先在10个市场试点:光明路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长顺街农贸市场、黄忠农贸市场、抚琴农贸市场、八里庄农贸市场、首创农贸市场、老马路农贸市场、玉林农贸市场、和平农贸市场。据成都商报

  文本规范

  明晰主体“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两个合同是为了规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及经营户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设定的。”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王衡介绍,采取规范农贸市场合同契约的方式,该项举措在全国皆属创新,“有了范本对照,这样一来,首先就解决了目前菜市场经营活动中合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标准不一的问题。

  “前期制定过程中,我们参照了香港等地的合同情况。一般情况下,其一个合同就有几十页。”王衡说,相较以前农贸市场合同只有“一页纸”的随意性,此次出台的合同文本将更为公平合理,“我们不偏袒任何一方,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进行展示并予以厘清,有利于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律性。

  自律约定

  重要内容设置相应违约责任

  “甲方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乙方必须履行……”记者发现,此次确定的两种“菜市场”合同文本中(试行文本),在相关权利义务条款之外还设定了自律约定,包括把33类食品市场准入、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等行政监管内容均转化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希望通过‘自治化’来约束其经营行为,贯彻好溯源管理、质量管理、秩序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秘书长宁德祥表示,这些自律条款事实上都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在文本中展示出来,是希望能够引起合同当事人的重视,降低经营风险,避免双方因违规违法而导致的损失。

  据悉,合同文本针对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等重点内容设置了相应违约责任,引入“履约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宁德祥指出,将“自律约定”与“违约责任”结合起来,能够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据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