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被判死缓服刑20年 获国家赔偿203万
26.12.2015 12:44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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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者杨明服刑20年 终获国家赔偿203万】22日,贵州高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并为杨明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自1996年被认定为命案嫌疑人而被判死缓,杨明20年来始终拒绝认罪减刑并从未放弃申诉,终于今年8月被判无罪。
责任编辑:苏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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