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管官员受贿为违建人员通风报信 获刑6年

07.05.2015  11:45

  近日,厦门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浪屿工商所所长郭跃明受贿问题。经查,郭跃明利用担任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浪屿工商所副所长、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12名商户经营者送予的现金、代币购物卡共计24.25万元,并对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2014年10月,郭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庄群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经查,庄群利用担任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禾山中队、湖里中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的职务便利,为违法建设人提供帮助,收受违建人员贿赂13万元;明知陈某某在其巡查区域存在违法抢建行为,不仅不查处,反而通风报信,致其违法抢建多获得政府拆迁补偿款66.42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10月,庄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3.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廖锦镖收取好处费问题。经查,廖锦镖在担任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教学用品采购、校园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货商和工程承包商送予的好处费共计8.2万元。2014年12月,廖锦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村第九小组组长李碧雄贪污问题。经查,李碧雄利用其担任内林村第九村民小组小组长协助政府进行内林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的征地及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6.31万元,其中,其个人分得12.01万元。2013年11月,李碧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5.同安区祥平街道原副主任柯朝东贪污问题。经查,2011年6月起,柯朝东担任祥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滨海西大道瑶头村片区征地拆迁工作。2012年至2013年间,柯朝东因参与六合彩赌博欠下大量赌债,分别向受祥平街道办事处委托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厦门众城新景土地房屋征迁服务公司总经理肖某某和瑶头村村民叶某某分别借款30万元和15万元用于归还欠债。2013年8月,三人合谋利用滨海西大道征迁叶某某等人堆沙场的机会,采用虚增项目和数量的方式,共同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45万元,肖某某分得25万元、叶某某分得15万元,用于抵偿柯朝东欠款,柯朝东分得5万元。2014年10月,柯朝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6.翔安区执法局马巷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洪清云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经查,洪清云在担任翔安区执法局马巷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查禁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员财物6.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在明知部分村民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接受贿赂及请托说情,违反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造成辖区内违建风气泛滥,社会影响恶劣。2014年12月,洪清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2个月。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厦门市纪委) 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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