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揣iPhone6要钱:莫将行骗当行乞
如果将这种骗钱的行为认定成“乞讨”,那么就会将那些真正依赖乞讨生存的弱势群体也裹挟在“欺骗者”的灰色称谓中,使他们陷入生存危机。
近日,四名男子乘飞机从南昌到重庆,以打工无果,没钱买票回家为由,向路人求资助时被市民举报。当地媒体以《四人组团打“飞的”到重庆行乞》为题,报道称经当地警方调查,四人不仅手表、戒指一应俱全,还有人身揣最新款的iphone6手机行乞。
虽然“乞丐用iPhone6拍数钱照”“职业乞讨”之类的事件似乎已经不再算是新闻,而成了某种众人皆知的行业“显规则”,但是其持续引发的争议时刻提醒人们,这不是一种乞讨现象。
行乞本是社会弱势群体迫于生存压力而选择求助社会的方式。然而,此次事件,就不是行乞了。四名男子明明有经济能力,将自己伪装成社会弱势群体,以获取他人的财产,实则是借“乞讨”之名,行“欺骗”之实。
从此次对重庆四名男子的处罚和报道来看,有关方面似乎只强调了此行为系虚假的“行乞”而未指出其“行骗”。尽管“行乞”与“行骗”仅一字之差,但在意义的表达和公众的理解上,却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将此类编造虚假故事骗钱的行为认定成“乞讨”,那么就会将那些真正依赖乞讨生存的弱势群体也裹挟在“欺骗者”的灰色称谓中。
事实上,近年来社会上屡屡掀起关于乞讨的争论。“职业乞丐”、“乞讨者家盖豪楼”等事件屡屡闯进公众视线,但无论是公众还是执法部门,都很少对这些所谓的“行乞”行为做事实与概念的区分,没有分清“编织借口行乞”不是真正的乞讨,也很少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严格来说,对于打着乞讨的名义行骗者,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调查清楚之后,完全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做出处罚。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将重庆手持iPhone6要钱的四名男子的行为仅仅定义为“乞讨”,不仅是客观事实表达上的不准确,也是对社会价值的混淆和误导。在关于乞讨的问题上,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媒体,首先要概念清楚,界限分明。
对于行骗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此,或可为社会善意留出一丝缝隙,也为那些真正的乞讨者留出生存空间。
□王江涛(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