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用风湿药患上肾积水 淘宝店销售假药获刑

01.04.2014  15:15

● 不法分子以销售保健品的名义在网络经营假药,隐蔽性强,造成监管难。

● 销售假药的被告人供述,开淘宝商铺并不需要营业执照,从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理,如果不是“下线”案发,他们或许仍在销售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私利,不择手段销售假药,坑害百姓。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名男子,因关节疼痛在镇上的药房购买了骨节灵胶囊服用,不料,服用后不仅关节痛没有治好,反而出现了肾上积水。

男子一怒之下向药监部门举报。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竟由此牵出了系列网络销售假药案。3月28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4起网络销售假药案进行宣判,4名淘宝店店主被判刑。

服用假药

旧病未去又添新疾

随着网络购物产业的兴起,部分药企和经销商开始涉足网上售药。不过,网上购物风险不小,一不小心就可能“”到假货。在这起系列网络销售假药案中,通州区二甲镇的侯某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2012年7月,侯某因关节疼痛,到二甲镇某药房购药,店主于某向他推荐一种香港出产的骨节灵胶囊,35元一瓶,并称自己的亲戚吃了疗效很好。药品外包装上介绍,骨节灵是厂家针对风湿症及关节炎的症状,经多年研究成功的良药,该药可以改善血脉运行,活络祛风,对风湿骨痛诸症具有巨大医疗价值。

侯某听信了于某的介绍和药品包装上的宣传,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买了一瓶回家服用。吃了两天,果然有一定的效果,疼痛有所减缓。一周之后,侯某又去买了3瓶。

服用二十多天后,侯某突然出现腹泻症状。刚开始,侯某以为吃了什么不干净的食物,遂到村卫生室治疗,挂了3天水仍不见好转。侯某转而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吓坏了侯某及家人——侯某竟有肾上积水,并出现了急性肾功能衰退。医生在询问侯某服药情况后,当即怀疑侯某服用的骨节灵胶囊有问题。

愤而举报

药房售假浮出水面

本身就患有高血压、胃病、关节痛等毛病,服用骨节灵又出现了肾上积水,旧病未去又添新疾,侯某一怒之下向区食药局举报。通州区食药局对侯某购买的药品外包装进行检查发现,药品外包装上既无批准文号,也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从外包装上判定就是假药。

通州区食药局当即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于某所经营药房内的一铁桶内,查获假药骨节灵10瓶,当即予以扣押。此后,执法人员对于某居住的金沙镇某小区住宅楼车库进行检查,从该车库内查获假药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若干瓶,均予以扣押。

由于于某涉嫌刑事犯罪,通州区食药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据于某交代,其亲戚因关节痛其曾在网上购买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等药,服用效果比较明显。此后,她又从网上购买了部分药物放在药房销售,推荐给有需要的人。为避免被查获,于某将大部分假药都放在城区住宅车库内。

根据于某的供述,公安机关迅速查扣了于某药房和住宅内的两台电脑,并登录了于某淘宝账户,查明于某在淘宝网上分别从广东的吴某、刘某等人处购买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的事实,其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195元,获利人民币1066.5元。经鉴定,于某被扣押的药品中均检出吲哚美辛(消炎痛)成分。

2013年11月,通州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顺藤摸瓜

多名淘宝掌柜落网

为斩断网上假药销售链,避免更多的患者受害,通州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远赴广东调查,对于某销售假药案的“上线”进行抓捕。2013年9月,吴某、刘某等淘宝店掌柜被抓捕归案。

刘某是其中一名淘宝店掌柜。据刘某交代,其见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3种药在网上销售较好,于是开了两家淘宝网店,从他人处购进上述3种假药后公开销售。法庭审理查明,刘某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在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间,刘某在明知上述3种药品无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购进上述药品销售,共销售14605瓶,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96527.7元。

被告人吴某本身就是一名药师,在广东开有一家实体药店。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某在没有任何药品购进许可的情况下也私自购进这3种假药,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

3月28日,通州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吴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000元至10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假药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网上销售假药案多发,折射出网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此案一审法官李振男介绍,5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假药,时间长、非法经营额大,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的影响不容小视。

国家早在2005年就对互联网药品交易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根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才可在网上销售药品。”李振男说。

据了解,5名被告人在淘宝网上并非以药店的名义销售,而是通过保健品店或其他商铺,以销售保健品的名义从事经营,隐蔽性强,造成监管难。被告人吴某供述,开淘宝商铺并不需要营业执照,从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理,如果不是于某案发,他或许仍在销售。

男子开网店卖假冒名牌电视受罚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梁军 湖北省枣阳市一个体户本想低价买批电视机转卖赚钱,收到货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近日,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液晶电视机的赵某、孙某受到法律制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孙某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期间,赵某租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通过购买各种电视机配件自行组装液晶电视机。在未获得“TCL”“SONY”等公司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刷上述商标,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视机,并通过其开设的“福瑞星”淘宝网店出售牟利,销售金额14.1万余元。

从事电器销售多年的孙某,发现赵某淘宝网店的电视机价格便宜,深知其中猫腻。孙某向赵某提供“TCL”商标图案、样式,后将赵某生产的假冒“TCL”牌电视机销售给枣阳市个体户张某,销售金额10.4万余元。去年2月,张某发现自己超低价买的40台42英寸TCL牌液晶电视机有问题后,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孙某、赵某先后被抓获。

编者的话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日益多发的趋势,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犯罪。然而,制假售假暴利诱人,以致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为了逃避打击,利欲熏心的不法商人将售假平台转移到互联网,网络售假成为当前制售假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平台与现实社会中的市场一样,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如何结合网络特点进行有效监管,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考题。(马超 顾建兵 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