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药品零售企业2016年起GSP认证不达标不得卖药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丁汀) 近日,泸州启动新修订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工作,2016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有的零售药店)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据悉,到明年年底,泸州要完成约200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修订药品GSP工作认证,淘汰一批条件差、管理落后、安全隐患大的药品经营企业。
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先按要求进行筹建,再申请验收。在验收时,许可与认证的资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公示公告等程序合二为一,符合要求的,同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发放之日起90日内,区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GSP跟踪认证检查。
根据规定,连锁企业加盟门店及单体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执业药师的,可以兼任其药店的质量负责人;但若该执业药师同时担任多个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只能兼任其中一个药店的质量负责人。未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系统的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余人员应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
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系统的连锁门店营业时间应配备的执业药师,可由实施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承担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其余人员应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2012年2月13日后新开办的所有零售药店(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应单独配备执业药师,并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配备要求,未达到配备要求的,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2015年12月3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