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5〕91号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企业:
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执行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等相关通知》要求,我省现开展《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药品的备案采购工作。凡有意参与挂网的备案采购药品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完成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除《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见《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4年版)及分类采购清单的通知》附件,链接:
http://www.scwst.gov.cn/index.php/zywj/10933-2014-12-15-06-30-31)以外的药品。
二、备案要求
企业按下述顺序准备产品资料,并由企业人员现场递交:
1、产品封面。(格式见附件1)
2、产品说明书原件。
3、进口药品由集团内公司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声明书(附件2);由集团外的一级代理商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进口药品生产厂对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如授权书为外文的还需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公证文件)。
若企业递交资料人员为企业基础信息库的被授权人,则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若企业递交资料人员非基础信息库被授权人,或企业尚未建立基础信息库,则递交资料人员需携药品企业法人授权书(附件3)及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6131165、028-86139110。
2、办理时间:2015年6月29日起法定工作日
(9:00-11:30 13:00-16:30)。
四、其他说明
集中采购工作中被划分为“非目录药品”的已申报的合格产品,将自动转为备案药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为备案药品挂网。对于该部分药品,企业无需再递交药品资料。具体药品信息见(http://jco.scbid.gov.cn:7072/show5.aspx)
附件1: 产品封面格式.doc
附件2: 进口药品集团内维护声明书.doc
附件3: 药品企业法人授权书.doc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