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5〕43号关于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网上报价的通知

01.04.2015  19:13

各申报企业:

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384号)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价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1日24:00时。

(二)现场打印报价信息、递交区别定价物价资料:

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2日(9:00至17:30)。

地点:四川邮电宾馆(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中路18号)东楼六楼会议室。

二、 报价要求

(一)已经成功申报产品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http://jco.scbid.gov.cn:7073/Login.aspx),按照《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系统网上报价操作流程》(附件1)对常规上网限价药品进行网上报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网上报价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请各企业谨慎操作!

(二)本次价格搜集的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2015年4月1日)仍在执行的价格,具体报价要求详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86号)。

(三)组合包装药品、无省级中标/挂网价的地产申报产品按照川卫办发【2015】86号要求,直接到现场递交价格信息。

(四)个别申报药品因目录判定影响采购类别划分的,下一步将根据职能部门核查情况相应调整。

三、现场办理

(一)企业网上填报最低5省价格和物价信息,保存提交完成后,由企业被授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报价结果确认,并递交区别定价药品物价文件纸质材料,统一定价药品企业仅需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需递交纸质物价文件。

区别定价文件纸质材料要求:

1.必须是国家、省级有效的纸质正式物价文件。

2.必须与系统填报一致,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3.物价文件正文需带有发文字号,附件仅需提供申报产品所在页,并将产品标注清楚,便于核对。

(二)企业若变更被授权人需按《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维护基础信息变更被授权人等注意事项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45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认。

(三)为减少企业等候时间,请各生产企业根据所在省份安排时间内,及时到现场签字确认(具体安排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