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6.12.2014  13:3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要求,统筹推进,制订本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规则。

三、健全制度,严格考核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考核下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考量,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办案机构及案件承办人要加强培训,自我加压,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

五、及时上报信息动态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省局。从2014年9月开始,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分类统计汇总后,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中一并上报。

联系人:汪洁电话:1592814071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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