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成效显著

30.09.2014  18:48

根据省局工作安排部署,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泸州实际,以着力建立完善最为严格的监管制度,着力提高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完善市、区县互动高效的监管链条为目标,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更加安全、更为有效。

一、狠抓重点,集中整治

此次“亮剑行动”结合泸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市场实际,确定了整治重点。生产环节中重点查处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生产中药饮片以及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等行为。经营环节中重点查处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问题;重点针对城市街道饰品店、学校周边眼镜店无证经营角膜接触镜和隐性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超市、成人用品店、药店经营无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边远农村地区乡镇药店经营假冒敷贴类第一类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中重点整治未建立购进验收制度,储存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二、强化舆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氛围

结合“12331宣传日活动”,泸州市局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者给予奖励。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载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药品安全“亮剑行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对收缴的假劣药械进行集中销毁,共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共计72个批次约1.5万盒(瓶、支、袋),总货值约45万余元。彰显了我市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和工作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打假防假意识,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三、强化案件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此次“亮剑行动”坚持“三结合”,即将专项整治与稽查办案相结合,“亮剑行动”与“医疗器械五整治”相结合,“亮剑行动”与“群教活动”相结合。严格执法,坚决实行四个“一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召回下架。

截至9月底,全市共出动检查人次5200次,车辆台次1827次。抽检药品840批次,责令整改131家,立案119件,结案200件(药品132件,医疗器械67件,化妆品1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案件线索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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