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是在现有国际合作行动基础上,由联盟成员共同进行战略规划,分享知识、信息和经验,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合作,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联盟目前处于规划阶段,由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等13个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组成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统筹联盟在临时阶段的相关工作。
2014年11月20日-21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章程》,标志着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的诞生。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的22个国家或国际组织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吴浈副局长代表总局出席会议,并做总结发言。
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是在现有国际合作行动基础上,由联盟成员共同进行战略规划,分享知识、信息和经验,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合作,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联盟目前处于规划阶段,由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等13个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组成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统筹联盟在临时阶段的相关工作。
吴浈在总结发言中对联盟的成立、章程的通过表示了祝贺,并指出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的成立有利于推动国际监管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化配置资源,共同应对挑战。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支持联盟发展、积极参与联盟工作。
此次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除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会章程》外,还讨论了秘书处工作、项目进展和展望等主要议题。对国际合作行动的汇总及规划、与其它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联盟成员之间的快速信息共享、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检查、仿制药监管等联盟临时阶段相关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
总局国际合作有关负责人和代表参加了会议,并积极参与了相关议题的讨论,在关键内容上提出和表明中国的意见和立场。
联盟成员22个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德国、法国、韩国、荷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南非、尼日利亚、欧盟、日本、瑞典、瑞士、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英国、中国、世界卫生组织
13个管理委员会核心成员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荷兰、加拿大、美国、南非、欧盟、日本、新加坡、意大利、英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