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4.04.2015  10:5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30号),就落实生产质量要求、规范经营流通管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辖区内避孕套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备案,并督促已备案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市(州)局按照国家总局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和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避孕套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市(州)局要将本辖区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总结(包括加强监管的创新举措,加强科普宣传、社会共治的举措及成效)和报表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人:王治胜 李小琴

电话及传真:028—86781785 867858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川食药监办〔2015〕120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