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28.11.2013  13:10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互联网售药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加强辖区内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管理,全面掌握药品交易网站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药的情况,加强零售连锁企业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网站所属企业整改;对需要予以关闭的网站,应及时上报省局,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对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请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企业互联网药品销售检查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按照药品“两打两建”工作要求按期报送总局。

联 系 人:谢桦 

联系电话:028-867857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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