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8号)转发你们,请对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疏理,通知相关企业严格文件执行要求,并尽快完成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药化注册处。
特此通知。
下载:
川食药监办〔2015〕41号(附件).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