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销售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等11家企业39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的通知

07.03.2016  13:48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总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等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26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在辖区内进行排查,对通告的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见附件)。同时,对涉嫌假冒的化妆品,要深查深究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黑窝点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请各市(州)局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下架封存情况上报省局药化市场处。

联系电话:028-8678579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26号.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