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并配合召回6家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

22.12.2015  17:0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总局《 关于6家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9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公众用药安全,请立即对辖区内销售使用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泰谊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6家企业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确定销售流向四川的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进行排查,不留死角。

发现销售使用涉事药品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药化市场处。

联系人:余焰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8579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总局《关于6家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96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