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5.11.2013  14:0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 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效能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委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审批事项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审批事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局将企业申报资料审查合格后制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通知(见附件1),并上传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公告公示”“药品”栏目中。请各市(州)局及时上网查阅。

二、各市(州)局根据四川省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标准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见附件2、附件3),并开展现场检查。

三、各市(州)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报告(见附件2、附件3)上报省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

四、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规范现场检查程序,确保工作质量。省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州)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1: 现场检查通知一览表  
附件 2.四川省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现场检查方案(报告)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检查方案(报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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