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整治 重点查10种违法行为

11.05.2016  11:05

  本报讯 (记者 王静宇) 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将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将重点检查10种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市民通过拨打12331等途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投诉举报。

  这10种行为包括: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使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许可证、发票、实物等不能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