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等等。
药品毕竟不是普通商品,药价犹如未成年人需要特殊对待,我们放手让他学会自己走路,学会独立,但不能完全甩手不管。
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意味着政府松开有形之手,更好发挥市场作用。这看起来充满美好愿景的政策,一出街就引来各种质疑。作为百姓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企业自己定价格,会不会有一批药品要提价?药品生产成本普通人难了解,政府定价放开了,价格难道就要随他们去?如果是救命药乱抬价怎么办?还有专业人士提出,盲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曾有失败教训,而药价管制更是国际各国的普遍做法。
客观看,药品政府定价取消未必是坏事,道理很简单,政府的定价权交给了市场,让各类药品企业在市场中充分竞争,不会导致价格的上涨,甚至会带动药品价格的下行回归到正常状态。近几年来,原材料、人工、物流等成本上升,一些廉价药生产成本逼近售价,中标的药企在承受原料涨价之重的同时,只能微利甚至亏本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随着医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医药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市场竞争需求,药企不愿意再生产低价基本药物,转而生产价格高昂的高利润药物。没有了政府定价,更多的药厂会参与到竞争中来,这便会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良性竞争是一个理想状态,可毕竟现实很骨感。比如可能会加剧药品行业的竞争,对于制药行业而言,改革对有实力的名牌企业是有利的,它们会越来越强,而一些热衷于低水平重复的小企业,将愈发艰难,甚至被淘汰。药品都集中在个别几个大药企手中,会不会出现价格垄断?出现恶性竞争怎么办?
药品价格是“管制”好还是“放开”好?显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从国际上看,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渐成为主流。比如英国是通过国家信托机构(相当于保险公司)管理所有药品费用,哪些药可以报销、报销多少,它来定。所以,这个部门在英国整个医疗体系中最活跃,它对药品市场起着监管作用。我国放开药品政府定价并不等于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而是管放结合,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结合起来。
很高兴能看到,在宣布药价放开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等等。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价格不能任性说放就放,这一点大家都意识到。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药价犹如孩子需要特殊对待,我们放手让他学会自己走路,学会独立,但不能完全甩手不管,周围有很多不可预知的问题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