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04.03.2016  19:01

2月26日上午,自贡市荣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旭阳镇西街、望景路两个门市(经营者为同一人)销售的“樱花”燃气热水器、灶具、烟机涉嫌侵犯该公司的“樱花”商标,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核实调查。

接到举报后,自贡市荣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和打假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门市摆放的部分燃气热水器、灶具、烟机的价签上标注有“樱花”字样,门市内的灯箱上有“深圳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以及类似樱花的图形。当被要求出示店内“樱花”相关商品的进货发票、商标注册的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李某某称其并没有相关手续。经过对现场的进一步调查,自贡市荣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和打假人员发现,被当事人标注为“深圳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牌燃气具,包括热水器15台、灶具14台、烟机9个,实际上是其它品牌。经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荣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已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