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荣兴大都会拖欠百名业主租金

17.02.2014  06:53

      原标题: 遂宁荣兴大都会拖欠百名业主租金

  近日,遂宁荣兴大都会业主向本报反映,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应在2013年12月31日将2014年租金付给业主,然而租金现在迟迟不到帐。

  昨日,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建平向记者坦言,出现该情况实属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也不排除一些客观因素,并称欠业主的租金将陆续到账。

      业主:合同成空文 拖欠租金一个多月

  2008年11月,何先生在荣兴大都会商场里买下一间店铺,据何先生介绍,从2012年开始,荣兴大都会里所有业主都将店铺出租给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公司,当时业主们与该公司签订3年合同,公司承诺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然而,本应在去年底就结清的租金,如今却未到账。

  据了解,和何先生一样没有按时收到租金的业主至少有百余个,“我们给管理公司打电话,他们要么说业务还在办理,要么就说领导出差不在。”对此,业主感到十分无奈,“当初签订的合同,如今成了一纸空文。

      公司:管理不到位 租金将陆续打给业主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遂宁市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赵建平向记者坦言,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确实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将2014年的租金打给业主,而之所以出现租金无法及时打给业主的情况,是由于春节期间公司各项工作紧张,打款工作不及时实属公司管理不到位,不过赵经理称也不排除一些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一是公司会核实业主卡号,落实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才将租金汇入业主账户,这需要一定时间;二是由于银行程序规定,我们实行批量打款,人工操作过程中也需花费一定时间。”赵经理透露,约500位大都会业主中,目前只有近百名业主还没有得到租金。

  此前,记者曾在业主提供的合同上发现其中一条规定:“管理公司如果超过三十日未将租金转账到业主账户上,应按日支付逾期应付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管理公司应向业主进行赔偿。”当记者问及公司是否会按照合同承担相应滞纳金时,赵经理并未作出正面回应,并表示之后会按照业主结房顺序陆续进行打款。

      说法: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否则业主有权起诉

  对此,记者咨询了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民洪,“根据相关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助履行原则,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李律师表示,该公司拖欠业主租金已超过30日,按照合同规定,除支付业主租金外,还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按约定,如超过三个月,业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免除承租方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的义务。“而如果该公司不按合同履行责任,业主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