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通知

11.12.2013  19:21

省局各直属单位: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三年,也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的第三年。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川财库[2013])和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2013年部门决算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3年部门决算工作,为“三公经费”公开做好基础性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财务会计人员有充足时间从事会计决算工作,为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全面、准确、及时上报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三公经费”公开口径,认真填报相关数据,为2013年“三公经费”公开做好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部门决算编报口径,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的财务管理、适应决算公开要求,部门决算报表进行了部分修订。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及编制方法,认真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和报表布置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报表填报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编预算,谁报决算”和预算与决算可比性原则,将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统一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做到“一个预算单位、一套决算报表”。凡是具有会计核算主体资格,且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应按预算级次分户录入到基层预算(核算)单位。

(二)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实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凡当年已发生的财务收支,都要如实列入决算,凡当年未发生的财务收支,不得列入决算,更不准采取计提、提前预付、估列代编等方式虚列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除外),造成财务收支决算不实。所有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收支情况,偿还性资金仅在“资产负债简表”予以反映。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盘点实物资产,及时清算预算收支数据和各项缴拨款项。财政预算拨款数、预算外资金核拨数应与上一级预算单位核对一致,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上缴,需下拨的经费应于12月28日前拨出并完成清算。禁止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业务,隐瞒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

(四)各预算单位必须做到“量入为出,结余不得为负”。若实际已经支付,但无对应收入来源的支出,调整到“暂付款-经费超支”挂帐,在“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中单独反映形成原因,待以后年度有结余时自行消化。

(五)各预算单位2013年“年初数”应反映会计账薄记录的“上年结转”数,须与2012年决算批复的“年末数”衔接一致。若有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调整年初结余,以及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时拨付下属单位经费调整年初结余,导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决算编制说明书”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三、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预算单位在完成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后,要充分利用决算软件的自动提数功能,对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提供清晰、直观的决算分析资料,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和分析,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收支的绩效考核,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政经费管理水平。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侧重解释、说明各种差异原因和特殊事项,不能代替决算分析。

四、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口径主要变化情况

(一)按照“科学合理、简便适用”的设计原则,删除了原财决附02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年末单位供暖面积,房改宿舍面积,单位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增加了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指标。

(二)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财决01表增加了“年初预算数”栏,相关报表删除了“基本支出”下原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及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指标,改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与部门预算保持衔接,便于加强预决算对比分析。

(三)规范了人员信息统计,在职人员下增设“工勤”指标,区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填列,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调整为与“财政补助人员”并列项。

(四)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动,相应调整了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以及非税收入科目等内容。财决05、08表增加了“税金及附加费用”指标,财决12表修改了“资产负债简表”指标。

(五)增加了《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3张Excel报表,上传决算“上报文档”一并报送。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财政部“201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在软件录入界面“工具”菜单下“查看说明文档”)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五、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省局各直属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报达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前上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电子文档应在附加在决算软件“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待财政部门通知决算数据确认后,再打印决算报表1份(选A4纸打印方案)并加盖印章上报存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原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电子数据并完成汇总,于2014年2月8日前报达省局规划财务处备案(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于2014年2月8日前送达。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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