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茯砖茶》等222项省级地方标准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48号)
24.06.2015 13:15
本文来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各市(州)农业(农牧、水务)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有关规定,经省质监局(川质监函[2015]219号)批复,同意废止《茯砖茶》等222项省级地方标准(见附件),其过渡期至2015年5月31日。
各市州农业(农牧、水务)局(委)要结合实际,对现有区域性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凡涉及废止的省级地方标准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联系。联系人:马勇,电话:85505718,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5月18日
本文来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24.06.2015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