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局长详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1.11.2013  10:10

11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在会上,张茅表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试点改革是成功的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特别是在广东省部分地区的试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五个方面的内容。 

深圳和珠海两地改革真正开始是从今年3月1日,目前来看,市场主体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过程平稳,总体情况是正常的。东莞和顺德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0%以上。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与去年同期相比,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5倍,注册时间大大缩短。

 

四方面保障“宽进严管

从试点的经验看,如何加强“严管”是今后需要加强的方面。多年来,工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这次改革要实现简政放权、放宽注册资本,核心是要做到事中事后的“严管”。张茅指出,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转变监管的方式,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二是夯实监管的基础,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做到多部门协同监管。四是规范监管行为,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因为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因此,“宽进严管”的改革不仅是工商部门的工作,而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局性改革工作。

 

一块钱办公司”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开公司

当有记者问到“一块钱可以办公司”的问题时,张茅表示,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要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实际上,在改革的试点地区,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并没有出现大量过高或过低的注册现象。 

 

修法建议将向国务院递交

张茅指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特别是《公司法》、《中外企业合作法》、《外资企业法》,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就面临着法律修改的问题。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报请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下一步修法的工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修改之后,将全面推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张茅还在会上表示,基于国民待遇的原则,相关改革措施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开始执行。此外,他还回答了记者们关于年度报告制度及其随机抽样的办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否解决个别企业诚信缺失等问题。(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