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3年,原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原副司长范悦因为网络披露巨款包养纪英男,被免职。接下来,网络曝光的范悦近千万包养费用来源问题不了了之。
从统计数据来看,除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之外,最有可能被免职的就是官员生活作风出问题,尤其是陷入类似“不雅照”、“开房门”等事件中。
“表现得非常好”的俞立新意外被免职了,因为他人的一次迟到。
1月25日,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南京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的替会者迟到10分钟,被市长缪瑞林逮个正着,引来大声怒责以及区长站起来问话。
在一句“回去处理”的要求声中,第二天,俞立新被溧水区免职。有同事感叹,“没有办法,赶上了”。
开会迟到,惯常的处罚是坐“迟到席”。廉政瞭望记者统计的2013年以来93起官员免职案例也显示,只有2起是因迟到被免职。免职与迟到之间没有必然的等号。
作为一种组织措施,而非处分方式,什么情况下会被免职,这是个问题。
有迟到遭免,有巨款来源不明也只是被免
因为开会问题被免职的,不少。
2013年9月22日,包头市召开回民街棚改搬迁攻坚大会。该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强等8名干部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无故迟到,并由该市商务局科长龙文军代为签到。
被发现后,包头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了王强的党内和行政职务,对代他人签到、无故未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8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更早之前的2011年,湖南祁东县一次政法工作会议上,3名参会干部打瞌睡达10余分钟,被网络曝光,一天之后,3人即被免职。
虽然说中国行政运转需要会议上传下达,会议纪律历来被各级主政官员强调,但仅仅因为一次迟到被免职,不少专家学者还是认为处理过重。
溧水给出免职的理由是,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南京市问责办法等制度。
有网友却在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上留言称,“刚刚查阅了这些规定……处罚失度显然有市长发怒的成分在里面。建议该局长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显得过重的还有因交通违章而被免职。
今年2月10日,南宁邕宁区问责该区拆迁办,其行政股副股长关桂芳、党组书记张建南分别被免职。免职理由是2013年下半年,该单位的一辆公车出现3次交通违法行为。
这一天同时被免职的还有南宁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党政办主任张泳,免职理由同样是因为其单位一辆公车3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有处理过重的,也有处理过轻的。
2013年,原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原副司长范悦因为网络披露巨款包养纪英男,被免职。接下来,网络曝光的范悦近千万包养费用来源问题不了了之。
对此,云南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尹向阳认为,现在免职有时全凭领导意志,也不经过任何程序,随意性很强。
随意的免职,有时还成为政府推动政策的工具。
为推动拆迁工作,2013年河南濮阳县下文明确规定,对拒不签订协议、拒绝搬迁、不配合房屋征收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律停职或者停止工作。对科级领导干部予以停职检查或免职,中层干部免职并调离原岗位。
免职越来越严、越来越多,总归是种进步;但免职如何越来越规范,决定着这种进步有多大。
损害政府形象最有可能被免
十八大后,官员管理收紧,越来越多的官员被免职,免职的情况也更加多样。
廉政瞭望统计发现2013年前5年,除因腐败被免职外,见诸公开报道的免职案例至少有23起;而2013年至今一年多时间内就有93起。
不仅数量上,适用免职的情况也在发生变化。2013年前的23起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突发事件被问责,而93起的免职理由越来越多样。
这其中,因网络曝光成为舆论事件的有44起,几乎占了一半,远高于媒体曝光被免职的。免职显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手段,官员一旦陷入其中,多半会被免职,而且从曝光到免职也越来越快。
2月7日,有网友发帖举报云南安宁市金方街道办周喜材春节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3天后,安宁市委免去其党工书记职务。
同样曝光3天后被免职的,最近还有苏州市吴江区宣传部干部顾涌。1月21,网络曝光他的“KTV亲密照”。尽管这是5年前的旧照,他也辩解说是“以前身边的人”“带有另外的目的”向外公布,3天后,仍被吴江区委免职。
这些案例中,官方的说辞几乎一致——严重损坏党政机关干部形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可见,损害政府形象最有可能被免职。
从统计分析来看,免职缘由中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在2013年猛增。2013年之前的23起案例中,因突发性事件而被免职的,有15起;因纪律问题被免职的,只有8起。2013年至今的93起案例中,突发性事件只有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有20起,这还不包括各地集中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而被免职者。
除此之外,最有可能被免职的就是官员生活作风出问题,尤其是陷入类似“不雅照”、“开房门”等“性丑闻”中。
93起案例中,有17起事发于此,仅比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少,仅今年以来,就有7起。
其中最典型的是,1月17日多家知名论坛曝料杭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张垂华为“网络猎艳高手”,通过QQ聊天多年来勾引多名女性。第二天,张垂华即被免职。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加大、中央对官员要求越来越严,官员与群众相处时,态度恶劣、言语粗暴也有可能被免职。93起案例中,有11起是因为官员在与媒体打交道时,曝出雷人语言,或者生活中因为小事仗势殴打群众的。
有意思的现象是,因为官员本身工作失误被问责免职的并不多。93起案例中,仅有2起是因为治污不力被免职,1起因为对讨薪民工态度粗暴被免职。
免职的规范
不仅民众将免职看作一种处分措施,官方也多将免职与问责联系起来,作为问责的方式之一。
可免职从来是个中性词。按照最新发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官员在调动、辞职、退休时都要免去原来职务。
如此,免职在什么情况适用、应该如何适用就更加模糊,以至于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所言,“一些官员被免职是因为官场斗争,一些领导通过问责打击异己,免职后就没有起用。”免职成了挡箭牌,本该撤职甚至开除的,却只给予免职,等风头过后再重新任命。
就此,有专家建议,应明确规定,今后处理官员一律不得使用“免职”这个模棱两可的词,避免“免职”再成官员违规复出的“掩体”。这虽然偏激,但免职确实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尽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官员免职的5种情况,但是就到底官员出现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免职?对官员实施免职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等问题还是比较模糊与泛化。
只有规范官员免职以及复出程序,明确免职使用范围,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免职”才能避免免职随意化,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测与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