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后门”为谁而开?评论称违背商业伦理

08.08.2014  11:58

近日,苹果手机“后门”事件引起中国广大消费者深深的不安。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隐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是尊重个人权利、保障人权的一项最基本要求,如今却被始终标榜站在人权高地的美国公司如此践踏,真可谓是一大讽刺。尽管苹果公司对此发表了自我撇清的声明,却无法自圆其说,消除人们的怀疑。

苹果公司此举明显违背了商业伦理。对于一个社会组织包括企业而言,法律只是衡量其行为的底线,企业如果突破了法律底线,那就是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企业要守法,并不是说企业仅仅遵守法律就够了。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经营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遵守当代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企业的商业行为不能有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况出现。对此,以提倡市场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对于商业行为是否违背伦理道德,有一个虽不成文却随时可用的标准,那就是问问良心是否过得去,或者用当今流行的话来说,“换位思考”。

苹果公司这一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利益。苹果公司自辩说,IOS的诊断功能不会对用户隐私和安全带来影响,在获取这些受限制的诊断数据之前,需要用户解锁设备。但知名黑客扎德尔斯基就爆料,利用这些“后门”,美国执法机构或恶意组织完全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无线网络监测他们的信息,包括通讯录、备忘录、邮件等个人隐私信息。《大数据时代》一书的作者就告诉我们:“数据收集者必须告知个人,他们收集了哪些数据、做何用途,也必须在收集工作开始之前征得个人的同意。虽然这不是进行合法数据收集唯一方式,‘告知与许可’已经是世界各地执行隐私政策的共识性基础。”这被视作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者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原则。但苹果公司根本未实施告知义务,更谈不上获得手机使用者许可,数以亿计的苹果手机使用者对其存在的 “后门”,完全被蒙在鼓里。

苹果公司这一做法完全是一种极端的自利行为,这也应该受到商业伦理层面上的谴责。同样是《大数据时代》一书告诉我们,“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人可以轻松地看到大数据的价值潜力,这极大地刺激着他们进一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我们个人数据的野心。”这一论断如果用在苹果公司“后门”事件上,可谓精准之极,也清楚地揭示了苹果公司之所以要留“后门”的真实意图所在。企业要赢利并没有错,利用先进科技来赢利也没有错。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许多中外企业家都用他们的经营智慧和管理实践告诉我们,唯有企业和消费者双赢,企业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如果企业只顾自身利益而对消费者权益置若罔闻,那么再“”的公司恐怕也难以长久,哪怕你目前是世界第一。苹果“后门”事件被曝光后,已经有不少消费者在震惊之余,纷纷表示要考虑弃用苹果手机。

苹果“后门”事件也使我们联想到最近的福喜公司过期肉事件。虽然两个事件性质可能有所不同,但给我们有一点启示是相同的,那就是:不能被世界著名企业的光环所蒙蔽,而且大公司一旦作起“”来,其涉及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所以,有关部门在企业合法、合规和遵守良好商业道德这一点上,不仅要把眼睛盯着中小企业,同样也要盯着大企业,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而消费者更是要把眼睛睁大,明明白白消费,必要时也要拿起自卫的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作者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系主任 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