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电马儿”

10.10.2014  11:27

    最近,全成都在热议一个“大事件”——《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通过审批,明年起电动自行车要结束“裸奔”上牌照,“超标”车辆3年后不能再上路行驶——这被媒体称为成都史上最严“电马儿”条例。

    成都市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其中300余万辆属于“超标”车,因此涉及到的市民至少也在300万以上。这一庞大的群体当然有意见: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车,咋个就“超标”了呢?一些媒体分析,早在1999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超标”车的大量出现,与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不自治”有很大关系。

    当然有这方面的因素,但并不是根本原因。

    从成都的交通出行现状看,小汽车、公交车、非机动车的分担率基本“均摊”,可是,每天管理小汽车和公交车的有几万人,非机动车却至今没有专门的管理主体和足够的管理人手。将400万人的骑车行为寄希望于“自治”,无异于希望猫儿不要去吃鱼——这,才是电动自行车乱窜乱停闯信号灯、事故频发、“超标”车越来越多的根源。

    既然“电马儿”对交通秩序的破坏性这么大,何不一律不准生产、上路?这招看似釜底抽薪,但非机动车的灵活便捷,价格合理,备受市民青睐,一刀切,无异于站到群众的对立面。

    所以,成都选择走强化管理的道路,并把逐步淘汰“超标”车作为主要方向,是一种积极的策略。

    不过,规定能否真正执行,还需拭目以待。近日,《武汉晚报》报道,当地市民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后,经销商会帮客户将原本很重的铅酸电池更换为轻便的锂电池,从而顺利上牌;更有甚者,已经生产出外表标注符合标准的电池,实际功率更大。

    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如何攻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顽疾?

    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七个人住在一起,每天的食物是一桶粥,怎样分才最公平呢?最后的办法是,每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逐利是人的本性,制度设计必须将其行为和利益挂钩,政府与其陷入与商家的斗智斗勇,不如引导市民们“主动”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电动自行车的便捷,往往建立在“无规则”的前提上,比如随意走机动车道和公交车道。那么,相关部门应首先明确地面道路资源的分配,一方面,给予非机动车单独的路权,规划实施严格的“机非”分流,彼此不得挤占道路资源;另一方面,增设非机动车专业的管理队伍,严格治理非机动车侵占其他道路资源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大力发展公交事业,提升便捷度。(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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