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工业集中发展区。
联系方式:028-83323880。
法定代表人:李丽娜,该公司总经理。
被投诉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政府采购办。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
联系方式:0837-2297733。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若尔盖县政府采购办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文化馆建县60周年大型画册《天边的若尔盖》出版项目(项目编号:若财采[2013]113号)的质疑答复,于2013年11月30日向若尔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第一、本项目询价文件第6条其他要求中第二条“投标单位须提供*省内正规专业艺术类出版社,对此书列入选题的正式文件(便于及时申请到书号)及投标授权书”中有关“省内出版社”的规定已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有关“省内艺术类出版社”的资格条件设置系“特定供应商”。
第二、本项目询价文件第六条“其他要求”中第5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必须完成所有编辑、印刷出版(包括出版社的正式书刊号)任务”的规定,系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的挂网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就算潜在供应商看见公示就去申报选题,根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限每月上旬申报选题的规定,本项目最快也须2014年1月份才能获得图书CIP数据编号。加上图书编辑、排版、校对、印刷和装订时间,被投诉人30天工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
第三、既然采购人和被投诉人都知道“县委县政府有 ‘三高’要求”和“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那么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就应该早日将本项目公开挂网采购,而不应该把自己前期收集、整理、编写资料和采购报批耽误的时间无理转嫁给供应商。当然,更不应该在采购程序还没获批前就违法让内定的某艺术类出版社进行前期选题申报工作,后以“时间紧为由”来操纵政府采购。
经审查:一、关于“省内出版社”的资格条件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经核实,此项条件对供应商无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关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必须完成所有编辑、印刷出版(包括出版社的正式书刊号)任务,经核实,出版社到新闻出版局申请书号的时间需要15个工作日,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是可行的。
三、关于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以“时间紧为由”来操纵政府采购无相关事实依据,系不实投诉。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未构成对投诉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驳回投诉,恢复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尔盖县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