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首例 苍溪男子肇事逃逸被判终身禁驾

17.07.2015  11:10

  华西城市读本讯(柯林 余东 记者 刘彦谷)昨日,记者从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苍溪县司机杨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1年,同时被终身禁驾。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元市首例交通肇亊司机被终身禁驾案。

  据介绍,去年2月13日18时许,苍溪县元坝镇天井村二组村民杨某某驾驶川HB79XX号小型轿车从元坝镇沿苍旺公路往天井村方向行驶,行至天井村五组处超越同向在前行驶的车辆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川HP42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二轮摩托车倒地,造成范某某两人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杨某某见状,驾车便逃离现场。

  今年6月,杨某某被法院判刑1年,缓刑1年。7月15日,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也对杨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杨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朱文俊介绍,终身禁驾一般适用在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此例为该市首例交通肇事被终身禁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