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全力保障自发迁居农民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10.11.2017  12:25

  入学保障。出台《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施规定》《攀枝花市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实施办法》等系列保障政策,明确流动人口子女具备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居住证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住房产权证条件之一的,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划片入学;暂不满足住房产权证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非本地户籍学生具有攀枝花市初中学籍,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中考,考取普通高中或就读该市中等职业学校。

  简化手续。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五证”简化为 “二证”(户口簿、居住类证明)。2015—2017年秋季学期,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别接收流动人口(含自发迁居农民)子女数为:18844人、18715人、20601人,占在校学生比例分别为:16.06%、16.76%、19.1%,保证100%入学。

  资助保障。  自发迁居农民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两补”政策,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和肉食补贴;“两县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自发迁居农民子女,均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每生每天4元的免费营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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