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80万 原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殷光义获刑12年

11.06.2015  00:12

四川在线消息(杨辉 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 6月10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对原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殷光义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一审依法对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并对随案移送的赃款现金199906元、牧马人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赔的受贿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法庭审理查明,殷光义在担任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期间,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7月,先后三次非法收受四川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某医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50万元,并为其在医疗设备销售、设备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同时,殷光义在担任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期间,先后两次通过其侄儿殷伟(另案处理)非法收受成都某仪器公司负责人张某所送现金共计80万元,并为张某在医疗设备销售、设备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殷光义多次通过其侄儿殷伟非法收受四川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梁某所送现金共计150万元,并为梁某在医疗设备销售、设备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殷光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2009年至2014年,利用担任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人民币2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同时,鉴于被告人殷光义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且在法庭上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并对随案移送的赃款现金199906元、牧马人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赔的受贿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后,殷光义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