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芬河成为省内首批境外旅客退税试点
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确定哈尔滨市、黑河市、绥芬河市成为我省第一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试点,拟定于2016年7月1日启动实施。目前,退税商店的征集与退税网点建设、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日前联合下发《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选择退税商店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推动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境外旅客的吸引力,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和增强活力,拉动消费增长,按照省政府部署,我省于2016年7月1日起将在试点城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国税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5月份先行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选择退税商店。所谓的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要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四项条件。据绥芬河市国税局主抓此项业务的副局长刘永海介绍,退税物的退税率为11%,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退税额未超过1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为做好退税商店备案工作,上级决定,绥芬河市在市区内先行选择2-5家退税商店。
目前,绥芬河市国税局会同商务、旅游部门紧锣密鼓加大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及选择离境退税商店工作的宣传。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商场,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讲。这项工作计划于本月15日前完成。退税商店将于本月20日确定。据了解,从2015年1月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由海南省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同年7月1日开始,北京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城市,率先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目前,该政策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厦门、辽宁、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实施。2016年4月,沈阳成为东北三省首个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据绥芬河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绥芬河市共接待俄罗斯游客36万人。
如果实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吸引更多的俄罗斯旅客、甚至其他国家的游客来我市旅游。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和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俄罗斯游客购物旅游消费,大力发展跨境旅游,不断扩大进境游规模,塑造绥芬河沿边开放城市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