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香精勾兑芝麻油 四川高院公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

17.09.2014  15:3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用工业用品侵泡毛肚;用化学香精勾兑芝麻油……9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据悉,目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仍处于易发、高发时期,四川全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一:

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黄金娥以“王敏”的身份,在河南省濮阳市接听全国各地的电话后,以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每瓶100粒装的“奇效平喘胶囊”和“甲茸壮骨通痹胶囊”两种药品,至2013年8月6日案发。

2013年4月25日,余茂林联系黄金娥,购得“奇效平喘胶囊”100瓶、“甲茸壮骨痛痹胶囊”50瓶后,分别以每瓶10元或1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2012年1月和2013年3月,兰平先后于与黄金娥联系后,购得“奇效平喘胶囊”和“甲茸壮骨痛痹胶囊”各200瓶,并以每瓶25元的价格销售,获利6000元。2012年至2013年5月期间,兰平以每盒10元的价格向胡智军(另处)购得成都市海蓝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晕痛活血松花粉玉竹胶囊”200余盒,以每盒25元的价格销售,获利3000元。 经四川省宜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奇效平喘胶囊”、“甲茸壮骨痛痹胶囊”、“晕痛活血松花粉玉竹胶囊”为假药。

案发后,因犯销售假药罪,黄金娥、兰平、余茂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以处罚金。其中,黄金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兰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余茂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案例二:

2013年9月 ,王建康在天全县仁义乡岩峰村十组路边收购大量竹笋,使用食品添加剂硫磺进行熏制。2013年9月23日,天全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现场依法查获硫磺熏制的竹笋1712.4公斤,经四川合泰农产品(食品)司法鉴定所鉴定,竹笋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隐患。2013年9月30日,天全县公安局将查获的适用硫磺熏制的竹笋全部销毁。

王建康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案例三

2011年4 月,莫三平、伍正会投资成立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经营范围为肉食品加工。 自2011年8月始,为了牟取巨额利润,莫三平代表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以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从他处购买病死猪肉、狐狸肉、母猪肉共计388吨,伍正会安排公司员工将其中的357吨生产成肉干,并将该肉干以“牛肉干”的名义按每吨48000元、52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高达523万余元。 同时查明,自2011年7月以来,广安恒宏食品公司在与刘兴涛、陈章萍、刘静、周开建、伍正纯等60余人无真实牛肉交易的情况下,由莫三平、伍正会采取虚构采购牛肉652吨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46张,票面金额达1333万余元,抵扣税款173万余元。

案发后,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莫三平和伍正会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四:

2012年上半年以来,付丕军租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村三组某村民家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生意。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的目的,付丕军以其胞兄付丕选的名义从贵阳市乌当区植物生产调剂厂处购买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销往城区市场、餐馆。

付丕军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案例五:

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赵怀真在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4组的家中长期从罗树安、吴志作等人手中低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死猪,将收购的死猪进行宰杀、分割,腐烂的猪内脏、猪肉用于喂鱼,将较好的猪肉、猪排骨、猪头、猪脚销售给赵帮奎、赵明、孙建华等人,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赵怀真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案例六:

2013年10月8日,王平会、王德刚经赵欢介绍,应邀参加“2013年渠县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暨大型展销会”。10月11日至21日,王平会、王德刚、兰萍等人在渠县万兴广场参加展销会期间,以芝麻香精、食用色素、大豆油等勾兑后,冒充现场压榨的芝麻油对外销售。 2013年10月10日、15日晚,兰萍和兰富友(另案处理)等人在渠县农贸市场熊记粮油直销部,以200元每桶(每桶50斤,下同)购买55桶和40桶大豆油;10月19日晚,兰萍和兰富友等人在渠县农贸市场熊记粮油直销部以205元每桶购买60桶大豆油。同时,王德刚等人在渠县农贸市场购买芝麻香精,食用色素等原料做勾兑芝麻油配料。

展销会期间,王平会、王德刚、兰萍等人将大豆油、芝麻香精、食用色素勾兑后,装进隐藏在篷布后面用色皮塑料袋罩好的大铁桶中,在榨油机的上端接上塑料管,通过配电箱接到隐藏在篷布后面的小型电动抽水泵的出水口上,小型电动抽水泵的进水口的塑料管接上油桶下端的闸阀,通电后抽往榨油机里面注入勾兑油,让消费者现场看到既在炒芝麻,又在压榨芝麻,而实际从榨油机的出油口流出来的是勾兑油,冒充现场压榨芝麻油对外销售。 2013年10月22日,王德刚和兰富友等人将在展销会期间剩余的勾兑油16.5桶、装油的大铁桶、手推车等用货车(川FG5885)拉到渠县城北乡清河村9组,堆放到唐华容租用的黄仁太民房的院坝里。2013年10月25日,邬钏、兰富友将剩余的8桶原装大豆油退还给渠县农贸市场熊记粮油直销部老板熊建。

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上人员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中,王德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0元。王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兰萍犯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典型案例七:

  2013年1月,黄晓平在成都市荷花池低价购买不具有药用价值的假沉香中药材2公斤,私自用“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包装袋进行包装,并私自打印了该公司合格证贴在该包装袋上,后以“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冒充沉香中药饮片,以每公斤480元的价格销售给宜宾众联药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沉香抽检,经检验:抽检沉香性能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属假药。 黄晓平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案例八:

2009年下半年,赵洪飞(化名“靳永峰”)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冒用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商标、药品“咳特灵胶囊”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755、以及吉林省柳河三株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的GMP证书编号吉F0111等信息,私下购得“板药”后,加工包装出“特效止咳定喘宁”胶囊,并通过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向各地的药店进行销售。 2009年9月8日,“靳永峰”与在简阳市简城镇南街89号经营“四川康贝大药房简阳市简城镇胡勇药店”(以下简称“胡勇药店”)的胡勇签订了销售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咳特灵胶囊”的委托授权书,并向胡勇提供了上述虚假证件。此后,胡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2011年3月29日、9月17日、11月18日、2012年1月9日,先后4次以5.5元/盒的价格从“靳永峰”处购得“特效止咳定喘宁”胶囊1800盒,共支付人民币9600元。胡勇将购买的“特效止咳定喘宁”胶囊放在其经营的“胡勇药店”销售给患者。 经鉴定,“特效止咳定喘宁”胶囊中检出不应检出的醋酸波尼松、地西泮、马来酸氯苯那敏。胡勇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典型案例九:

2010年3月起至2013年10月,刘利洪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从购入药品,并将购进的药品向邛崃市白鹤山大药房、邛崃白鹤大药房、邛崃市天玉大药店、邛崃佑福堂药店、邛崃市临邛镇健民药店、邛崃蜚虹药店等多家药店非法销售获利。 2012年12月,刘利洪于通过网络与陕西咸阳市一名男子电话联系,在未确认药品真伪及相关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从其手中购买“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炎消胶囊”共5件,单价1600元/件,并将其对外进行了销售。经云南省玉溪市食药监局核查认定:上述“妇炎消胶囊”是非法生产的假药。

刘利洪因犯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对扣押的涉案药品予以没收。

●典型案例十:

2013年9月12日,成都邛崃市公安局在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金色时代广场菜市场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代廷福用于添加至水发毛肚、鱿鱼等食品之中进行保鲜的工业用氢氧化钠一袋6.5公斤、工业用过氧化氢(双氧水)一桶10公斤,以及添加了工业用氢氧化钠后加工完成用于对外销售的鱿鱼12.8公斤,毛肚24.6公斤等水发食品。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测:查获的水发鱿鱼、毛肚PH值超过国家标准,系不合格产品。代廷福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