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办法7月24日起施行 可享免费抗病毒治疗

02.07.2015  11:19

    《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办法》7月24日起施行

    6月24日,《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办法》发布,提出要适应凉山州艾滋病疫情形势变化,更新防治策略,强化艾滋病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24日起施行。

    该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卫生计生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预防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提供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凉山州将建立以州级医疗机构为中心、县市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四级联动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坚持居家(社区)治疗为主、住院治疗为辅、属地管辖、保证质量的原则,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服务,扩大治疗覆盖面。

    该办法明确提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享有获得婚姻、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亲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保密,不得将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履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就医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主动如实告知医生、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等义务。(记者 何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