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致39死南丫岛海难案开审 船长否认全部控罪
南都讯 记者康殷 香港死伤最惨重海难事故之一、2012年国庆节当日发生的香港南丫岛海难造成39人死亡。事后港府成立专责事故调查委员会经过长达两年聆讯后,决定2名肇事船长各被控39项误杀、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1项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合共82项罪名,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两人否认全部控罪,预计审讯60天。
调查委员会公布238页调查报告
南丫岛撞船事故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当晚一艘载逾百人的香港电灯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双体船海泰号撞击后迅速翻沉,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
2012年10月22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宣布就撞船事故正式委任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研讯历时50日,共传召了110名证人。
2013年4月19日,调查委员会公布长达238页的调查报告,提出13项建议,以防止事故重演。而两名肇事船长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律政司检控39项误杀罪。,而另外五名船员经调查后最终没有起诉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南丫四号的运作牌照及验船证明书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员,但事发时船上只有3名船员。港灯于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项没有在船上提供足够船员罪,被罚款港币900元。此外,行政长官梁振英同时宣布2013年的国庆烟花汇演将会取消举行,以悼念此次事故。
误杀罪最高刑罚是判处终身监禁
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一直获准保释候审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抵达法庭受审。
两人被控在2012年国庆节,因严重疏忽,违反责任,让两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杀死39名南丫四号乘客。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的控罪指两名被告作为船长,无保持暸望及监控雷达,作出评估和果断措施,预防与其他船只碰撞,两人否认全部控罪。
司法机构邀请熟识船务的英国退休法官祈彦辉回港担任本案主审法官。律政司一方则派出4人律师团上阵,以外聘资深大律师布思义为首,连同大律师王兴伟、大律师苏颖诗及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民焜。
首被告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委聘擅长船运事宜的英国御用大律师Ja me sM ichael T urner,与香港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及大律师许佐宾;次被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则由香港资深大律师金贝理及大律师叶天慧代表。
据了解,误杀罪的最高刑罚是判处终身监禁,而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刑罚最高是判监四年。案件预计审讯60天。
新闻背景
香港史上最惨重海难之一
南丫岛撞船事故是于2012年10月1日香港庆祝中国国庆烟花汇演当晚,在香港离岛南丫岛西北的西博寮海峡上发生的一宗撞船事故。
当晚一艘载逾百人的香港电灯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双体船海泰号撞击后迅速翻沉,南丫四号乘载的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堕海,大量乘客因为未能够及时逃生而遇溺。连同海泰号上受伤的8名乘客及2名船员,以及参与救援时受伤的4名警察及消防员,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
南丫岛撞船事故为1971年佛山号翻沉事故后,香港最严重的海上事故;以死亡人数计算,则是继1996年嘉利大厦大火后,遇难人数最多的单一灾难事故。该事故也是自香港回归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灾难事故。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南丫岛海难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