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法院:多方联动做调解 闪电结案争一流

01.12.2014  19:11

  近日,遂宁船山法院成功调解了王某甲诉王某乙证券权利确认纠纷一案,该案从立案至调解仅耗时3小时,是名副其实的“闪电”结案。

  2014年11月17日9时30分许,原告王某甲到船山法院立案,要求确认其登记在王某乙名下的证券账户归自己所有。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原来,早在1997年,原告王某甲就借用被告王某乙的身份证认购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在华西证券遂宁营业部办理了股票托管,后又不断地注入资金到该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现该账号尚有股票和现金若干。承办法官发现,王某乙今年已经79岁高龄,家住安居聚贤乡,且无联系电话。我院今年结案压力巨大,这个案子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年前肯定无法结案。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带上原告直接到被告家里做调解工作,希望能够尽快“案结事了”。

  驱车赶到安居聚贤乡的时候,已经11点20分了,承办法官没有考虑中午吃饭的问题,而是先考虑怎么找到被告王某乙。承办法官找到当地的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联系了当地的村支书。在确认王某乙就在家中后,立即赶往被告家中。

  11点50分,承办法官终于见到了被告本人,是十分慈祥的一位老太太。核对身份无异后,承办法官立马开始了调解工作,先向被告表明了来意,消除她的紧张情绪,随后针对案情向被告询问了解情况。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为双方制作调解笔录。

  12点25分,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虽然这只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但体现出了我院法官不怕吃苦,奋力拼搏的精神。临近年底,院党组对结案工作非常重视,院领导也加入到了结案工作中,全院干警个个都卯足了劲,力争多结案,不让老百姓的矛盾纠纷“过年”,在年终评选中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