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航道条例》 8月1日正式施行 航道管理进一步加强

26.07.2018  01:01

  新华网成都7月25日电(王剑冰、曾梦雄)四川省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川省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汪洋对《条例》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通报近期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的工作安排。

  汪洋介绍,《条例》是四川省第一部专门就航道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近年来的一项法制建设重要成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贯彻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交通强国、弥补水运发展短板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航道规划与建设、航道养护与保护、通航建筑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据了解,《条例》对四川省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及保护的政府职责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内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航道建设与养护资金的筹集渠道进行了细化,建立健全了涉及航道的江河蓄放水调度、通航流量保障及水位衔接、航道水情信息预警传递、航道应急处置联动、碍航断航处置与恢复,以及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承担、管理区域划定、运行维护主体职责、运行方案编制与审批、梯级运行调度协调联动、停航检修方案批准等具有立法创新及地域特色的制度机制。

  《条例》规定,对于未依法通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而开工建设的,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在通航建筑物内爆破、取土、采石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维护、安全通行,以及其他危害、损害、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

  汪洋表示,《条例》丰富了航道管理的措施和手段,从体制和机制层面较好地解决了航道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填补了四川省航道管理的法律空白,尽可能满足了各方对航道立法及管理工作的共同需求。

  汪洋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全面规范和加强航道管理工作新的开端,其贯彻实施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任务,当前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打好基础;加快建章立制,完成好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依法正确履职及全面履职到位;加强航道规划,科学利用和保护航道资源;加强航道养护,不断提升航道服务能力;加大航道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