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接受“民用航空人员二级体检鉴定机构”评审

27.12.2013  19:55

      本网讯 刘蓉 张九龙 摄影报道 近日,民航局专家组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飞行学院)申报“民用航空人员二级体检鉴定机构”进行了评审检查。
      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飞行驾驶员必须获得民航局颁发的飞行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才能合法飞行。而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应在民航局认可或委任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目前,在我国共有包括飞行学院医院在内的14个体检鉴定机构具有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的资格。
      飞行学院医院是一所以临床医学为基础,以航卫工作为重点,以航空医学教育研究为特色的高校附属医院,主要有临床医疗与预防保健、航空医学鉴定与航卫保障、航空医学与大学生健康教育、卫生行政管理与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四大职能。从2007年至今,学院每年完成招飞及年度体检人数都突破万人大关,并呈上升趋势,2007年的招飞及年度体检量是11372人,而2013年达到17946人。
      飞行学院医院负责人汇报了迎评工作情况,回答了专家组提问。之后专家组深入学院体检中心,展开了详细的现场检查之后,在评审现场检查环节,专家组到医院体检中心各个部门,展开了详细的审查。整个审查工作分为三个部分同时进行:医技、辅助检查、行政管理部分。
      评审反馈会上,专家组用了“老牌体检机构”对学院医院航空人员体检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提出下一步进一步完善提出中肯的整改意见。  据悉,专家组将于5日后将评审意见反馈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最后评审结果和定级情况将在此后沈阳召开的专家委员会上公布。全国包括飞行学院医院在内的14家具备民用航空人员体检资质的体检机构接受了本次评审。
      对医院未来的发展,飞行学院确定未来实现“一体两翼”的格局:以临床为主体,航空医学坚定和航空医学教学为两翼,建特色医院的目标。争取实现“一院两中心”:一院,飞行学院医院;两中心,民航医学中心和航空医学研究中心。
      民航局评审专家组成员、飞行学院副校长张泽龙、学院医院院长赵越兴、党总支书记刘军以及有关负责人参加评审汇报会和反馈会。

学院接受“民用航空人员二级体检鉴定机构”评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