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再跳坝坝舞 泸州首份《广场文化活动公约》签署

02.01.2014  11:43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王燕) 记者昨(1)日从泸州市江阳区文体新局获悉,全市第一份《广场文化活动公约》正式签署,签署这第一份公约的是泸州市大山坪山岩脑社区舞蹈队,为全市广场舞爱好者们做了表率。

第一份《广场文化活动公约》正式签署 舞者们现场宣誓

  昨日上午,在“喜迎新年,舞动江阳广场舞”展演活动的开始,除了大山坪山岩脑社区舞蹈队签署了《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以外,来自江阳区的其他8个广场舞代表队也先后签署了这份公约,舞蹈队的代表们对这份公约的相关规定纷纷表示赞同,并现场进行了宣誓。

  冯华是来自山岩脑社区舞蹈队的一员,她说:“不仅要全民健身,还要文明健身,不仅对我们练舞者,还有周边的居民都是一种约束,接受大家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意见,我认为只要按照公约来履行,社区一定会更和谐!

夜间坝坝舞音量不能超过45分贝 接受全民监督

  记者发现《公约》上有几点明确的规定,按照科学锻炼的原则,广场文化活动参与者每天参加活动的时间以40-60分钟为宜,不宜超过90分钟。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 

  其次,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应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避免干扰他人作息。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45分贝。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或同一区域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的,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不得恶意比拼音量。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人不得无故阻挠他人合法参与广场文化活动。正常生产、生活、休息受到广场文化活动影响的市民,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理性反馈意见,切忌采取过激手段激化矛盾。必要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反馈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