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开车致交警受伤 成都男子被判妨害公务罪

15.07.2015  13:31

  本报讯(郭小明 记者 刘春华)7月1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对外宣布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男子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听民警劝阻,强行开车驶离现场,致使民警受伤。近日青白江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5月20日,王某驾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报警。当赶到现场处置的交警依法扣押涉事车辆时,王某认为是电瓶车造成追尾,应该由电瓶车承担事故责任,自己不应该受处罚,于是启动涉事车辆准备离开事故现场。这时,交警上前阻止,王某不听劝阻仍然强行开车驶离现场,致使民警摔倒在地,造成双膝轻微伤。

  庭审过程中,王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十分懊悔,但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王某有坦白情节,态度良好,因此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