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至少要选修1门艺术类课程

18.07.2014  20:0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瑾) 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省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选修1门艺术选修类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才能毕业,本科院校应在2016年前开齐限定性选修课程。同时,各高校应根据艺术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艺术活动的需要安排艺术教育经费,保证艺术教育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正常开展。

        《意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高校要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齐艺术类选修课程并计入学分。艺术选修类课程分限定性和任意性两类,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和《戏曲鉴赏》。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选修其中1门,并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才能毕业。

        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本科院校应在2016年前开齐限定性选修课程。专科学校和高职院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在2020年前开齐限定性选修课程。

        此外,高校应建立多层次的大学生艺术社团,重视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制定完整的后备团员招收培养计划,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提供固定的活动场地,落实专项活动经费,保障艺术社团的正常排练、演出。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长期坚持艺术社团训练和演出活动,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可记入学分,并在评优、保送研究生时作为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