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科员贪千万 自首带269本存折

17.08.2016  19:39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身为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一名小科员,王某利用负责西城区煤改电居民低谷电补贴核算、发放的职务便利,伙同公司经理武某骗取煤改电补贴款114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武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 煤改电管理中心小科员骗补贴千万

  现年36岁的武某是石家庄华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37岁的王某是北京市人,案发前系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科员。

  法院查明,王某伙同武某于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利用王某担任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科员,负责西城区煤改电居民低谷电补贴核算、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证件开立银行存折账户、虚构享受补贴居民信息的方式,多次骗取低谷电补贴共计1140余万元。

  其中,武某所办理的存折内转入低谷电补贴共计1039万余元。

  去年10月22日,王某向西城区检察院投案,武某于同日被查获,赃款已被部分追缴。

   供述 领导不核实原始数据 给了作案机会

  今年6月28日该案开庭,在法庭上,王某和武某表示认罪。

  王某供述称,他从2012年10月起,负责煤改电居民低谷用电电费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煤改电资金每年由西城区财政先行拨付至环保局账户,煤改电居民要先拿身份证件、存折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始登记,由街道将享受补贴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系统,上报至区环保局煤改电办公室。

  王某说,每个供暖季结束后的两个月内,他将用电信息导入系统,系统会自动将用电信息和居民基础信息匹配,生成每个人应领取的补贴金额。

  根据工作流程,各街道核对无误后,会打印一个加盖街道公章的低谷电补贴请示,其中包括本街道享受补贴居民的户数以及金额给王某。

  王某需要对街道提交的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制作低谷用电补贴拨付请示,层层交由环保局领导审批签字,再找相关领导签字领取支票,拿着支票和电子版文档到北京银行,由银行将补贴金额汇入享受补贴居民的银行账户。

  “电脑里的名单我不敢改,我就是在给领导的名单中加上我自己虚报的人名单,领导不会再去与电脑里的原始数据核实,这就给了我机会。”王某当庭说。

   两被告人庭上都指对方提议作案

  王某说,武某是一个电暖器的供应商,两人在工作中认识。“他欠了赌债问我借钱,我说我哪儿有啊。他就提出从煤改电项目中弄点钱花。”王某说,最初他用武某给的存折信息,在各街道上报的煤改电补贴里添加了一笔4000多元,领导也签字了,当时他还想,如果被发现就说算错了。

  顺利套取第一笔款后,王某胆子越来越大。他用武某给的180个存折陆续取出钱来,还让家人办了30个存折。王某说,最初两人商定五五分,后担心事情败露,就有意少给武某钱,自己多留些,以便出事后退回。

  武某则不认可王某的说法,称最初是王某让他以妻子名义开的账户。武某说,他随后按王某的要求,找老家亲友要身份证,一共办了200多张存折。千万元公款就这样被套取出来。

  据悉,王某到检察院投案时,不仅随身携带了100万元现金,还有三张银行卡及北京银行269本存折,王某将这些都交给了检察院。武某归案后,其家属协助武某退缴了56万元,开庭时,武某的家属又协助武某退缴了39万元。

   判决 两人构成贪污罪 小科员被判8年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武某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王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在归案时能够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武某在本案中的主要犯罪行为系开立大部分银行账户,协助王某取款并分得部分赃款,在与王某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赔违法所得,亦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王某和武某各自的辩护人所提关于本案量刑情节的意见成立,法院酌予采纳。

  最终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武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王某1140余万元,发还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武某对其中1039万余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文/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