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外开放再添红利 11个自贸试验区将启用新版负面清单
本报讯(魏冯 记者 曾小清)我国11个自贸试验区将在7月10日启用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在航空、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服务等金融业领域等扩大了开放程度,清单内容已减到百项以内。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针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据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11个自贸试验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意味着四川与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沿海发达省市的开放程度相近。”省自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势叠加,将使四川开放红利进一步释放,对推动优势行业吸引外资大有裨益。挂牌短短几个月便使用新版负面清单,这意味着四川自贸试验区迎来高点起步机遇。
新版负面清单在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医药制造等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了开放。在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放开了金融、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投资限制。
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表示,在内外资准入一致的前提下,可吸引外资企业向资源更近、产业更集中的地区聚集。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预计,新版负面清单的执行,将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航空、新能源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天然气、煤层气等采矿业领域,电子商务、银行、保险服务等服务业领域,进一步完善我省优势产业集群。
“负面清单政策,还可辐射自贸试验区近120平方公里之外的广大区域。”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四川自贸试验区正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对企业实行企业住所托管登记新模式,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注册,发展金融结算、贸易分拨等总部经济,在自贸试验区外就近从事生产,从而形成金字塔尖端产业和制造业良性互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