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条例完成征意 或将试点个人境外投资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省政府常务会将专题审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记者从14日召开的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在今年年初的省两会上,周焯华、王卫红、吴以环、曾少强、李民桥、黄西勤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提案,含10个专题共25条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对这一提案高度重视,并确定由省长朱小丹牵头督办。省政府专门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组织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牵头单位和会办单位。
在14日的座谈会上,省自贸办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各提案专题牵头办理单位和提案人也作了发言。 ●南方日报记者 刘倩 吴哲
建“3+3+3”立法工作机制
政协委员建议,应及时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给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对此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条例》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法制办、省自贸办制定《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建立“3+3+3”工作机制:以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法制办、省有关单位为主体,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以3个片区为重要力量,片区所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片区管理机构积极参与,结合片区特点提出立法草案建议稿;以中大、暨大、广外3个立法基地为支撑,委托3个基地分别研究欧美、南美、东南亚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自贸区立法经验,广泛搜集材料,提出专家建议稿。截至目前,省自贸办已将《条例》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9月底上报省政府。目前,《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省政府常务会将专题审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探索跨境电商灵活税收政策
政协提案提出,要扶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巩固广东外贸大省地位。
据省自贸办透露,我省将在自贸区内积极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行较为灵活的税收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电商企业或个人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报关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执行免税政策,并对邮政公司或快递公司这类代理企业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上的税务处理予以明确。同时,简化出口报关归类,适当合并退税率。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根据商品属性不同对商品进行分类,按大类商品设置综合退税率,作为申报退税标准。
争取试点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
政协提案提出,促进粤港澳建立促进深度合作制度规则,突破投资准入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商品贸易及转口贸易联动发展,扩大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离岸金融业务创新。
对此省自贸办透露,将在CEPA框架下,研究提出进一步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门槛和条件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动粤港澳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放宽港澳资金融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的条件,提升金融机构合作水平,缩小两地在基金、保险产品以及服务上的差异。另外,还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业务,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金融机构创新诉求,引导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进离岸金融业务的创新。
此外,我省将继续推进粤港澳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深交所与港交所尽快推出“深港通”;争取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展粤港澳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支持基金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积极参与基金互认,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继续支持我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申请RQFII额度,推动自贸试验区企业赴境外发展债券或股票,为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规划粤港澳海陆空交通体系
政协提案指出,我省借助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打造自贸试验区湾区组合,培育湾区经济竞争力,势必有利于改变单一行政区经济的经济发展态势,构建湾区经济发展的区域经济新格局。
省自贸办透露,我省正大力组织实施有关行动计划,实施《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建立协调机制以及区域合作规划实施的联合评估机制,联合港澳有关方面适时开展《“十三五”期间粤港澳湾区建设行动计划》。同时,加强粤港间资本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此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互联互通的城市交通网,强化交通枢纽功能,实现无缝对接;共同规划建设粤港澳国际海陆空交通体系,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
将建立第三方评估保障机制
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应开展自贸试验区第三方绩效评估。
对此省自贸办回应,我省已委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牵头对我省自贸试验区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下一步将明确评估标准,规范评估体系,实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客观评价。将建立第三方评估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对经科学评估总结的成功经验,积极在区域内或省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