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贡井查处一起销售过期药品案:行政处罚2万元

18.02.2022  09:32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17日电 (刘刚 李璐璐 宣)近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自贡市某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查处了一起药房销售过期药品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查处现场(贡井融媒 供图)

  当天,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该药店中药饮片区里有2盒粉葛粉,净含量:60g(3g×20袋),规格:细粉,贮藏:密封,生产企业: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810002,生产日期:2018.10.22,有效期:36个月,药品生产许可证:川20160170,旁边摆放有用于售卖的其他中药饮片,截至检查之日上述2盒粉葛粉均已超过有效期。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按劣药论处,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给予了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